#討論 怎麼看直接修法律讓十八歲有公民權

肯定說認為 憲法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年滿二十歲的國民不會被無端剝奪選舉權 而二十歲以下應該是立法裁量空間 個人是認同肯定說的見解 但如果實際執行的話大概會被只看標題的選民罵翻 所以應該沒有政黨敢這樣做 各位法律人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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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雅虎奇摩新聞臉書有關修憲新聞的留言區看看,就知道小屁孩是永遠投不贏老番癲的 各位未滿20歲的同學們,這就是政治現實 目前新聞是看到有青年團體要提釋憲了,但大法官看到這個投票結果,大概也不敢輕舉妄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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