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法律系要幾屆才會出一個黃國昌

(文章前提:與總統大選無關) 小弟是理工科系背景,因為厭倦目前的環境也自認不適合想要轉換跑道。個人覺得國昌老師以法律人的角度來看還蠻厲害的,似乎要跟他到同樣的高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我對這方面不熟,所以想請各位法律系的朋友們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微更:好多人拿來跟學校教授做對比,但我其實只是想大概衡量黃在整個法律領域大概算是什麼樣的等級,以作為如果自己真的想轉換跑道,是否有機會成為他那樣的人的依據。會舉他當例子是因為我對法律圈真的不熟,我也相信還有更厲害的大老,但我如果真的有機會像黃那樣大概也滿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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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昌老師近來於刑事訴訟法的研究頗有見地,除了德日之爭以外,催化嶄新本土學說,也就是「掃蕩式司法」,值得各位法律人傾聽,以下析述掃蕩式司法之內涵: 1.新偵查主體說 本說一改司法與行政模糊的窠臼,以法務部長為全新偵查主體,擴大偵查量能,並且導入有民意基礎的行政權來彌補司法民主正當性。 2.浮動無罪推定原則 本原則主旨系當偵查主體或裁判者有立場時,即應視為有罪並續行程序,以免延滯司法效率。而程序主導者沒有立場時,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公平正義T一件399。 3.國民公審制度 為避免落入陪審及參審爭論的俗套,新開放式法庭主義導入了法庭外的程序活動,綜合參審及陪審沒有的缺點,加入公審制度能有效提升民主正當性及公平正義,中道又理性,兩說一樣爛,票投公審制。先依目前參審後轉為公審,現行科技公審設備完足(如社群或直播軟體),同時接受斗內以補足裁判費及其他司法資源有限的難題。 4.出來辯論主義 當程序主導者於起訴甚或發動偵查前,倘若已有相當立場,即可提出程序前之辯論展開,以利後續冗長繁雜期日期程。 綜合上述,掃蕩式司法補足起訴及偵查發動以前的空白,為司法權注入了科學精神及民眾參與的活水,雖然目前僅為有力說,未來必成為時代......不,台灣民眾的主流價值及唯一真理,不服的話出來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