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車禍小額訴訟意義在哪?

原po貼文放了判決書然後在抱怨機車折舊被算很慘,為了調解而請假的薪資損失不能讓對方賠償覺得很幹,最後訴訟成本大於利益,然後就被留言出征到刪文了,好像容不得當事人有任何不爽,只要有質疑法院的地方,都被一概戴上法盲的帽子,好像我們都在服膺權威一樣,這種氛圍讓我覺得很不舒服 想問大家實務直接拿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這種本質是供租稅行政方便使用的東西直接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判斷標準合理嗎? 一般民眾可能會覺得直接去機車行修車,修完就拿單據請求賠償,而法院見解卻一概折舊,判賠金額往往很慘,這樣的見解真的妥適嗎? 這類小額訴訟往往常民最常遇到的訴訟類型,卻常又不符常民的期待,覺得沒被填補到,那麼這類訴訟的意義在哪裡?會不會這也是信任度低迷的原因?
megapx
留言
B0 完整點回覆您好了,現行民法規定回復原狀就是回復到你車損發生前一刻的樣子,而非整個零件舊換新,不然會有不當得利的問題,當然我也認同折舊這對求償車損(尤其是無責一方)很不公平,畢竟立法沒有考量到無端需要花費修復零件的問題,因此真要走訴訟流程,可以申請車損後價差鑑定,你車禍後市場價額減損有經過專業鑑定是可以索取賠償的,這也不會影響你請求回復原狀經折舊後的賠償金額 你可以求償懶人包 1.車損(要折舊) 2.市場價額減損 3.慰撫金(有受傷的前提下)
B8(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