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沒收的關聯客體到底是什麼?

請教各位大神 我在選擇題看到幾次,舉的都是106台上1374 說乃實現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前提,欠缺該物無由成立犯罪,但又不具促成推進構成要件實現的輔助功能 例如醉駕的車 但又說如果是加重構成要件 例如計程車性侵案的計程車,就可以沒收 我去翻書,也看不懂到底關聯客體在寫什麼 到底什麼叫關聯客體,還是我看到加重構成要件的物品,例如刀械螺絲起子這種,就直接判定要沒收,非加重構成要件的,就再看看? 請教可否給個簡單明快的判準,最好還有例子,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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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找今年的高等法院刑事座談會,有肯否見解在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