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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會不會覺得台灣人命太便宜

文章分析台灣車禍賠償金遠低於美國與日本,而且撞死甚至賠得比撞傷少,台灣人命是否太便宜了?各位法官律師怎麼看? 如果賠償金能增加,律師們的收入應該也會好很多吧?至少民眾更願意聘律師去求償,而且對於司法的信任度也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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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無子女者求償無門。這個者是指誰嘛,而且原本想看到底誰無法請求損害,結果畫風一轉說加害者不用賠,三小邏輯 這種屁話還能拿來論證,垃圾媒體。有損害才會有請求,真把184當罰金喔,跟791號解釋的大法官一個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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