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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會不會覺得台灣人命太便宜

文章分析台灣車禍賠償金遠低於美國與日本,而且撞死甚至賠得比撞傷少,台灣人命是否太便宜了?各位法官律師怎麼看? 如果賠償金能增加,律師們的收入應該也會好很多吧?至少民眾更願意聘律師去求償,而且對於司法的信任度也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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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才有篇論文在討論這個。 呂彥彬。遺屬慰撫金酌定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54卷第1期。第137頁~第235頁。2025年3月。 結論上是台灣跟德國、奧地利、瑞士、義大利比起來不算低。加計有的國家的生活水平遠高於台灣的情況下,甚至可以說很高。 我是覺得要分財產上還是非財產上損害討論,非財產上損害(也就是慰撫金),本來就很難有個高或低的標準,畢竟就是在賠那個傷心、難過的情緒,這個情緒本來就會隨著時間淡去,更不用說即便親屬稱謂一樣,但之間關係的親疏差異可以非常巨大,說一定要賠非常多感覺也很怪。 然後財產上損害的原則就是無損害無賠償,金額低有可能是證明不出來,也有可能是損害就是沒有那麼多,然後我國實務、通說基本上否定餘命損害,但要不要承認餘命損害本來就是法制選擇。
B6(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