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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
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602號 我寫錯了 哎~~~~~~明年再來嗎? (我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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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
8
我自己是朝違憲寫,而且我有提到,身分證字號第一個數字就有表示性別的功能,是否有必要再開一個欄位去專門標示性別,有點多此一舉
B5
10 月 27 日 09:55
(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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