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配偶和二等親,已簽AD,親戚要求急救時醫院會怎麼處理?

想請教《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決定AD)的實務問題,想聽醫護人員或有經驗的人分享,也歡迎法律背景的人補充法律面 🙏 如果沒有二等親,也沒有配偶和小孩。有做預立醫療決定(找兩位朋友當見證人,但沒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 這樣當進入「符合AD啟動條件的末期狀態」時,伯父、叔父、姑姑、舅舅、阿姨、堂/表兄弟姊妹跳出來要求急救會怎樣?通常醫生會以病人簽過的AD為主?還是會聽三、四等親的意見而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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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機構,我認為實務上會以三等親、四等親意見為主。再怎麼樣還是「親」,而且你那時候應該已經無法主張AD。 除非你有委任人可以幫你表達意見,或是當下有見證人能到場。 但我只遇過簽DNR跟AD但家屬失聯的,為了避免家屬後來主張要救(應該是怕麻煩我覺得,病歷記載詳實的情況下理論上不會有爭議,但家屬要盧不管什麼原因你當事人還是得陪跑法院),原則上醫院端都還是會儘量積極除非死透了。 依法,院方按照患者簽AD後符合上面條款並選擇不要做那些條款上的治療,就算親戚反對,院方是沒有違法而且符合程序的。 但我查了一下失能者,四等親內都能去申請監護宣告,我也很好奇如果親戚們主張會扶養患者並立刻先去申請暫時宣告,要求違反患者AD簽署的主張,實際上是否算是違法?還有緊急情況下意見衝突時現場大家都怎麼做? 可能得請學長姐們或法律人分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