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軍公教就不能去夜店酒吧嗎?

如題 我真的很好奇為什麼從事軍公教就不能跟三五好友相約去夜店酒吧的呢? 說是會給人帶來不好的觀感……? 去又不是做什麼違法的事情 為什麼有的人會這麼想呢? 甚至是家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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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第八點 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 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 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 修正說明: 三、本點所稱「不妥當場所」係參酌內政部警政署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八五警署督字第4846號函所列舉範圍: (一)舞廳。 (二)酒家。 (三)酒吧。 (四)特種咖啡廳茶室。 (五)僱有女服務生陪侍之聯誼中心、俱樂部、夜總會、KTV等營業場所。 (六)有色情營業之按摩院、油壓中心、三溫暖、浴室泰國浴、理髮廳、理容院、休閒坊 、護膚中心等場所 (七)色情表演場所。 (八)妓女戶及暗娼賣淫場所。 (九)職業賭博場所及利用電動玩具賭博之場所。 除前開列舉者外,考量「不妥當場所」仍屬不確定概念,其範圍可能隨公務員業務屬性及 社會變遷而有所不同,為避免列舉範圍有所疏漏,其他經依個案情節認定為不妥當場所或 場所性質確實不易察覺辨別者,以涉足之公務員有無實際不妥行為為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