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UNIQLO 給我一個正式公開的道歉!將終生拒絕購買UNIQLO 任何商品!
匿名
前情提要
▪️12月27日 更新:
事件已圓滿落幕,更新在 B1027 謝謝。
▪️12月16日 更新:
今日陸續有媒體報導此事件,UNIQLO 在稍早有回覆我會將此事傳達給相關部門,之後會安排見面事宜,目前也是等待後續處理情形,未來等事情真正落幕會再更新文章的。
另外,本人想再說明一點,我只有說我本人將終生拒絕購買UNIQLO 任何商品,並沒有慫恿大家去抵制的意涵,在Dcard上對於此事件所發表的文章只有本篇及前情提要那篇,沒有分享額外Dcard 的文章去別的版討論此事,以上澄清,避免大家誤會,謝謝。
本人也感謝新聞媒體還有Dcard卡友、網友們對於此事的高度關注,此事件是相當令人生氣,但也請不要用人身攻擊或是惡言髒字之方式謾罵,以理性方式尊重每個人的想法,謝謝。
▪️12月15日 更新:
下圖是客服今日傳給我的回覆,只有文字敘述,也沒有提到要跟我本人親自道歉的意思,相當公關的回覆,請問卡友們我是否該尋求媒體或是法律途徑?
▪️12月14日 原文:
我於上個月前往台南地檢署開庭,檢察官詢問此事件相關問題,有些都是之前警察做筆錄時所問過類似的問題,這邊就把重點放在收到的不起訴處分書上。
以下內容節錄自不起訴處分書:

我從不起訴處分書上得知店家僅因為我經過內褲區27秒加上觸摸該件外套就被當竊盜嫌疑犯了,那是不是以後逛UNIQLO 都必須錄影自保或是不觸摸任何商品呢?
總之就是沒有足夠證據,目前再次將此結果向UNIQLO 總公司反應,請相關單位處理,內容如下:
我是今年在UNIQLO永康永大店,被該店報案竊盜內褲的黃先生,今日收到不起訴通知書,至今沒有任何UNIQLO 相關人士給我正式親自的道歉,請總公司或相關單位處理,為何明明沒有做的事情,還要付出那麼多的時間、金錢以及心思。
第一,為何該店一開始不願提供內褲區畫面,但總公司法務主管及公關主管卻說能夠配合,店家才說內褲區屬死角(據起訴書上得知),明明是同一家公司,卻有不同說法,我完全不能理解,請說明遇到這類案件時的SOP,該店報案人是不是在此事件處理上有瑕疵,甚至太過草率,在第一時間是否觀看完完整的監視影像。
第二,為何連任何內褲都沒有觸摸到,我卻要因為我完全沒做的事情,甚至請律師也要請假去地檢署開庭,而你們UNIQLO 卻能正常營業,請問到底誰要負責我的金錢及時間損失,今天是因為你們在證據提供的方面有問題,我也認識貴公司一些員工,他們紛紛也表示不太合理,請貴公司出面說明。
UNIQLO 至今連一個正式公開的道歉都沒有,令人相當失望,終生也將拒絕進UNIQLO 門市消費任何商品了。




UNIQLO 已親自道歉,事件圓滿落幕,謝謝。
關於此事件的後續見面事宜,UNIQLO 在上周有律師窗口與我方密切地進行聯絡、協商。近日,該門市也有代表已親自向我表達最高的歉意,在補償方面雙方已達成共識,UNIQLO 承諾在員工教育及作業方式上會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