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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律師太誇張了
國立中正大學
居然為了這種罪犯打官司就算了 還可以大言不慚的講出這種話 真是喪心病病狂 毫無道德可言 這種律師不能用法律處理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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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
國立中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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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大學
665
用最權威的身份 講最沒人性的話 還不用道歉 一樣是血案 某些人比藝人還可怕
B2
2 月 14 日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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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醫學大學
338
別亂說啊 這麼為客戶著想的律師,大家應該都來認識認識
B5
2 月 14 日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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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
256
律師這職業就這樣啊 合法行業裡面最喪心病狂的,沒有道德是非對錯,只有利益
B10
2 月 14 日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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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sin姊姊
125
他只會跟你說我為我的客戶爭取最大的利益!台灣法律就是這樣(一句我家沒錢就最大😡😡)
B1
2 月 14 日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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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太認真混口飯吃
72
麻煩這位律師給所有善款來源寫一封感謝信 內容我幫忙擬好了: 「感謝您的善款幫助本案受害者家屬度過難關 並讓加害者無需負擔沉重的賠償 XX律師衷心感謝您的捐款」
B4
2 月 14 日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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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79
我也覺得這要求很誇張 但不覺得這是律師的問題欸 他的責任就是幫委託人利益最大化不是嗎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 這種靠北要求都敢提、都敢爭取 先不論成不成功 某種程度上證明他是個好律師吧? 總之我要是有需要 也希望找這種有狼性 把我的利益置於一切之上的律師啊 鄭重聲明我奉公守法喔 但我的意思是人職責所在 要是真成功了 那也是法律和體制問題 不是律師的問題...吧😂 他的工作就是依法挑戰極限 不管幫好人/壞人/不好不壞的人 因個人立場“選擇”不盡力才是失職啊...
B14
2 月 14 日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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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
64
律師真的是一個很下幹的職業
B7
2 月 14 日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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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34
沒道德的法匠覺得這種才是好律師,為客戶爭取最大利益
B17
2 月 14 日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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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
25
竹北高鐵對面 恆x法律事務所 林x鴻律師也是幫惡人做事 對方對我黑道威脅暴力恐嚇害我恐慌症好幾年無法正常生活 這種無良律師死後都下地獄!!!
B23
2 月 15 日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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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49
留言一堆情勒法盲 果然民智未開的國家 律師不幫雇主辯護 不然還要建議法官判重一點喔 可憐吶
B24
2 月 15 日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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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15
垃圾律師
B8
2 月 14 日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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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魚不知
14
囂張放話被稱有悔意 兇手孝順被害者家屬 善款要被視為賠償款 本案... 聚集了一切想不到 卻能在這裡找到的
B20
2 月 15 日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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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西裝大叔
12
法官要有頭腦判斷吧
B9
2 月 14 日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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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12
不用這樣吧 這就是人家的工作
B27
2 月 15 日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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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
13
無良律師、無良法官本來就一堆 像林月雪這種為了勝訴、為了讓當事人減刑而講出毫無同理心的話的律師根本一堆 更不用說那個汪怡君法官也是一樣 一個把善款想拿來列入加害人賠償、一個想要被害人父母接受加害人孝順 兩個鎖死在一起算了 就不說還有法官幫詐團藏錢、律師當詐團軍師的 如果是加害人請的律師她收人家的錢講這些無良的話很正常 但這件是法服不是嗎? 報導不都說倆畜生兩手一攤沒錢還聲請訴訟救助由全民買單 老實說就算沒有拼盡全力也不會怎樣吧 有沒有拼盡全力這種很主觀不是嗎 假設在已知自己的當事人就是個該被槍斃的社會敗類的前提下自己又因為法服不得不接這案子時我是很難想盡各種辦法幫對方減刑減免賠償啦 頂多做做表面功夫而已 不過也有種可能是有些讓人覺得離譜的主張不是律師自己想提出來,而是當事人可能看過書狀後要求加上去的,甚至有那種律師一看就覺得當事人要求不合理肯定會被駁回或是當庭被法官嗆,但當事人就是要你加上去,那律師當然也只能加上去沒辦法
B26
2 月 15 日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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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7
律師幫她委託人本來就不一定=正義,他就是要幫委託人爭取最大權益,這種為了社會可預測的塑造的法律本來就容易被少數人濫用而讓人覺得不公平,或是一些條件奇怪到達不到(那個送電鍋的),不過老實講的確有些法律人會自詡理性冷靜什麼都要照法律條款或是過去經驗,本來就很容易跟普世價值道德是非遠離,她盡心盡責是還好,那種拿著其他人不懂法譴責感覺到不舒服覺得不公正的那種法律相關人士給人比較不舒服。
B25
2 月 15 日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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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
7
所以這就是律師治國恐怖的地方
B39
2 月 15 日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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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mohojoo
6
我想知道,這加害人律師費是不是全民買單
B19
2 月 15 日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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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
6
對方律師,這樣合理,不然請來挖牆腳喔?
B32
2 月 15 日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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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
7
台灣法律人最愛的國度
B16
2 月 14 日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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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5
最常吃血饅頭的不就三立嗎?
B12
2 月 14 日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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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社會人士
5
原來捐款者的捐款實際是捐給加害人,只是限定用途,只能作為賠償被害人。 真是顛覆三觀。
B34
2 月 15 日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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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
5
推薦去看堺雅人的王牌大律師 他就算勝訴之後也會當面譙委託人是爛人
B37
2 月 15 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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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文主義
4
有沒有道德良心跟是不是律師職業這是兩件事情,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的確是律師應該做得事情,但當這最大利益跟道德互相牴觸的話,就只是個人良心過不過的去囉。 反正會以為律師法官就應該要有道德良心跟正義感的人一定是電視劇看太多了。
B30
2 月 15 日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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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
4
等等 民法的賠償是填補損害不是獲得更多利益,從這個出發點來看不考慮情感律師的主張本來就是正確的 補充:我只認從被告律師的角度來看是正確的,但究否符合民216-1同一事實原因所生的利益我認為不該當利益啦
B38
2 月 15 日 10:09
(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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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
4
文組本來就是亂源 沒產值還一直把社會越弄越糟
B46
2 月 15 日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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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4
留言區有事嗎 這不就人家的工作而已 講話這麼難聽幹嘛
B54
2 月 16 日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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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凡凡
3
沒有在罵髒話的 我看完直接罵乾出來 氣死我
B18
2 月 15 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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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3
基於忠實辯護義務 雖然真的看不下去但 這是律師的職責
B22
2 月 15 日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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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碩士班
3
挺律師
B28
2 月 15 日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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