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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
無良律師、無良法官本來就一堆
像林月雪這種為了勝訴、為了讓當事人減刑而講出毫無同理心的話的律師根本一堆
更不用說那個汪怡君法官也是一樣
一個把善款想拿來列入加害人賠償、一個想要被害人父母接受加害人孝順
兩個鎖死在一起算了
就不說還有法官幫詐團藏錢、律師當詐團軍師的
如果是加害人請的律師她收人家的錢講這些無良的話很正常
但這件是法服不是嗎?
報導不都說倆畜生兩手一攤沒錢還聲請訴訟救助由全民買單
老實說就算沒有拼盡全力也不會怎樣吧
有沒有拼盡全力這種很主觀不是嗎
假設在已知自己的當事人就是個該被槍斃的社會敗類的前提下自己又因為法服不得不接這案子時我是很難想盡各種辦法幫對方減刑減免賠償啦
頂多做做表面功夫而已
不過也有種可能是有些讓人覺得離譜的主張不是律師自己想提出來,而是當事人可能看過書狀後要求加上去的,甚至有那種律師一看就覺得當事人要求不合理肯定會被駁回或是當庭被法官嗆,但當事人就是要你加上去,那律師當然也只能加上去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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