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社福資源

最近遇到一對夫妻,利用中低收入戶資格及免費法律扶助資源,到處提起訴訟。甚至還透過精神相關證明申請身心障礙手冊。經常在社群媒體上分享美食、出國及赴日本留學等生活內容。這樣的濫用社福資源的情況,感到相當不公平。不知道是否有正式管道,可以檢舉這類疑似不實申報或違規使用社會福利資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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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低收入戶,不表示不能用iphone,不能出國、不能吃大餐;這種社會標籤文化還是深耕於臺灣🇹🇼 我有一個朋友為了不要吃藥換身障證明(醫師認為有病吃藥才對社會大眾有交代),加上為了不要一直花錢領藥,換一位醫師,從輕度改為中度身障證明。 我只是認為擁有身障證明的人,通常是被社會看不起,這倒是真的。 社會階級制度,這是必然存在的事實。 如果原Po對這議題有興趣,可以找我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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