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次曝光

法院強制扣薪的故事及提問

國中的時候出了車禍 我騎腳踏車 對方騎機車酒駕 送醫後對方過世 變成我過失致死 真的很倒霉 在路邊補習班剛下課也會被撞 對方一開始要求500w最後定案88 想問一下強制扣薪是老闆那邊轉薪水銀行會直接扣1/3 還是老闆那邊扣完1/3 在轉 然後 我自己估算一下 我後面生活的費用不太夠 現在平常下班及假日還會去送外送 有人還有其他建議嗎?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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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應該是繼承人提起的訴訟,根據肇責比例等等等等計算出來的,這筆錢每年會有5%的利息,且是從106年開始算,也就是現在115年累積已達123萬,強制扣薪需保留你的最低生活費1.2倍讓你生活,台北的話是20,744元 × 1.2 = 24,893 元,扣1/3後不能低於這個金額,若有扶養親屬,就是報稅時有掛扶養的,例如父親無收入,或有子女,就再加一個24,893,但這個錢若不處理就是每年5%利息到死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