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次曝光

我說 我說 我說 這個法理小精靈

基本 ​不構成「誹謗罪」(刑法第310條) ​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民法第195條) 但 軍校紀律與行政懲處,頂撞幹部與態度不佳是事實
愛心
跪
驚訝
6
9
全部留言
Hashtag沒做愛 零分
你說 你愛了不該愛的人
這則留言已被本人刪除
已經刪除的內容就像 Dcard 一樣,錯過是無法再相見的!
B3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