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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 我說 我說 這個法理小精靈

基本 ​不構成「誹謗罪」(刑法第310條) ​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民法第195條) 但 軍校紀律與行政懲處,頂撞幹部與態度不佳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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