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登 租屋補助 溢領

如標題,今天早上承辦人員打電話來通知。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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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地方是精英二館(也就是高登) 我是112上學年度申請的,只租一學期(112/10~113/02),申請時一切程序都正常,租屋時也並未告知房屋用途是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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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退租後經過了半年發現不符合資格,朋友(現租客)轉達承辦人員有重新審核過,現在已經改標準,所以需退回補助款。(另外現租客表示他現在也無法申請)
megapx
想詢問其他高登的房客是否有發生此情形,是整棟都登記為辦公室還是只有個別房東? 如果是整棟都這樣那我也是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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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合理吧,我們租房的房客,資料審核也是政府審過才發下來的補助,更何況我們還有房租契約的成立,怎麼能退租後才通知溢領,這太扯了,如果不符合此案,不是一開始在審核的時候就應該擋下來或通知了嗎,會申請補助就是因為需要而申請的且也符合資格,這樣就很像被政策擺了一道。 我覺得你可以打電話去問問承辦人員,因為租屋補助申請的原則就是家庭經濟審核、有房租契約成立,怎麼會是此案不符合沒有擋下來通知申請人,發完補助款後要退還回去,如果是高登本身後來才登記為辦公室但卻再租ㄨ給房客的話,那是建商的問題,也不是租客來承擔,不然建商憑什麼成立租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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