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登 租屋補助 溢領

如標題,今天早上承辦人員打電話來通知。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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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地方是精英二館(也就是高登) 我是112上學年度申請的,只租一學期(112/10~113/02),申請時一切程序都正常,租屋時也並未告知房屋用途是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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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退租後經過了半年發現不符合資格,朋友(現租客)轉達承辦人員有重新審核過,現在已經改標準,所以需退回補助款。(另外現租客表示他現在也無法申請)
megapx
想詢問其他高登的房客是否有發生此情形,是整棟都登記為辦公室還是只有個別房東? 如果是整棟都這樣那我也是認了?
愛心
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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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連看屋的時候都告訴我要填辦公室,你是住客怎麼不知道
這不合理吧,我們租房的房客,資料審核也是政府審過才發下來的補助,更何況我們還有房租契約的成立,怎麼能退租後才通知溢領,這太扯了,如果不符合此案,不是一開始在審核的時候就應該擋下來或通知了嗎,會申請補助就是因為需要而申請的且也符合資格,這樣就很像被政策擺了一道。 我覺得你可以打電話去問問承辦人員,因為租屋補助申請的原則就是家庭經濟審核、有房租契約成立,怎麼會是此案不符合沒有擋下來通知申請人,發完補助款後要退還回去,如果是高登本身後來才登記為辦公室但卻再租ㄨ給房客的話,那是建商的問題,也不是租客來承擔,不然建商憑什麼成立租屋契約
B2(已編輯)
我現在申請也是說登記為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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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刪除的內容就像 Dcard 一樣,錯過是無法再相見的!
B4
真的假的!已經領了半年了,新的合約也開始領了,目前是沒有收到這個消息,我住在A棟,好怕🥲
不管是高登還是菁英,每間房的用途都不一樣,我當初沒過原因是該房屋使用用途是機房==,我記得承辦員說只要合約書上有跟住房、租屋等有關詞彙,申請就能過,我忘記後來怎麼處理的反正申請通過的了,可以問一下承辦人員~ 1. 你租屋時申請該單位並未指出有審核不合格之處要求你補件。 2. 你目前已經退租半年,確發函告知經法務相關人員查詢不符合規定要你退還溢領金額(那一開始審核通過發放補助金的法務是幹麻用的?裝飾嗎? 3. 在你退租後更改了審核標準,跟你有什麼關係,你是更改審核標準前申請的,而且也完全按照正規流程申請並審核通過。 建議收集當時的申請資料、租賃合約、審核通過資料、截圖、通話錄音等向相關單位直接反應
sticker
B6(已編輯)
暑假跑去做租補客服 跟你說一下 我建議你去打給屏東那邊說你要提出訴願 到時候會叫你寫訴願單然後傳真 不要打5070很難打 打給(08)732-0415轉3326、3328 屏東城鄉發展的 這是地方審核單位 理論上能協助你 如果他要你打給5070 你就打8003(營建署客服)然後強硬要求客服聯絡相關窗口 客服可以轉資料給5070要求承辦主動聯繫民眾的 但要民眾強硬要求 雖然應該很難爭取成功就是了...然後這個是要在一個月內提出訴願的 超過就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