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以後消費儘量留存收據 - 191自轉車工坊

僅作為我個人的經驗作為大家以後消費行為的提醒: 沒明碼標價的商品盡量避開 消費盡量留存收據並註明商家、貨號、金額 一年前我在191自行車坊買了無變速無配件的自行車(在外面那排,無明碼標價),那時候的員工喊價3500元,還嗆我3000元怎麼可能有車。 後來我在Google地圖評論看到該車款僅需2700元,在地圖負評,商家也留言回應可以帶原自行車款回來確認退差價,今天我車子牽過去後,剛開始店家客氣地說一起解決問題,接下來卻不斷百般刁難:什麼車子本來有配件可以拆下來、要我證明這是你自己的自行車、找不到當初跟你交易的店員要我跟他對峙、又說這不是錢的問題(這是啊!)。我最理虧的是沒有交易紀錄,所以整個糾紛卡在這邊。後來我跟老闆娘協商退400元(退一半),但老闆表示這等於承認他們錯誤因此拒絕提議。 1.店家有告知消費時可以要收據,但消費當下卻無主動告知,且開收據要5%額外金額(懂得都懂),奉勸大家以後買超過一定金額的商品,要跟店家開收據,並載名商家,貨號,日期,金額。 2.我提到沒有明碼標價時,店家說他們小本生意不可能一直換價格標。準備百位、千位數的所有阿拉伯數字有這麼昂貴嗎? 3.現場只有老闆老闆娘,沒有當初跟我交易的年輕店員。 PS. 圖中為腳踏車底部的唯一車架編號
megapx
megapx
留言
剛跟191老闆娘通話,以下是向她確認過後的資訊 去年的價格是2700(含塑膠籃、鈴鐺跟鎖),今年價格是2800 您說在去年購入價格3500,甚至被嗆3000怎麼會有車 文中「找不到當初跟你交易的店員要我跟他對質」 您是否記得:老闆娘有聯絡該位店員約在晚上六點二十分與您確認 沒有把這句打出來,站在旁觀者的角度感到有失公平。 且您一句「沒有要退錢我幹嘛去,還要浪費我停車費」而回絕見面。 文中您提議「退400元」,而老闆娘以「請客」、「送配件」的方式,您也一併拒絕。 據老闆娘所言,您下午來店時很肯定的說「您買車時不是和老闆和老闆娘買的,接洽的店員身高比較高,大約30歲」 後來電話中又說「好像是老闆」 前店員也願意來店與您對質(願意為了此事也失去全勤獎金) 但您因為店家沒有退錢,還要花停車費和時間而拒絕。 你還記得下午老闆有和你說「若確定我們前店員賣你這台3500元,不會只退你400元,直接退你3500元,就是你當初購車金額,車子也不用歸還」 你的在場的二位同學也有聽到吧? 看到這樣的事情感到很可惜,老闆與老闆娘為人客氣,售後的保養也做得很好,願您心情可以平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