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博班獎學金「學校核配制」下,人社跨域專長考生的選校與風險評估

各位學長姐與先進好, 我是今年年底預計投考人社領域博士班的在職(教職)考生,目前雙學籍就讀碩專二年級 + 中等學程第二年。大學畢業已逾十五年,長期接觸並累積多學門的知識量能。 目前的研究計畫主軸聚焦於歷史與批判理論,並有法政、心理與傳播等跨領域深度學習經驗;目前在非課程要求下,已有兩篇「獨立研究」專題進入期刊匿名審查階段,具備直接以學術英文寫作與獨立產出的即戰力,也真心想往學界發展。 近日在進行報考前的生涯規劃時,對於國科會博生研究獎學金全面改為「學校核配類」的現況下,感到有些擔憂: 其一,資源跟隨研究者,抑或美化招生指標? 過去「甄選類」(個人申請)本質上是資源跟著具學術潛能的研究者走。然現行改為「學校核配制」後,要求考生必須「先註冊後審查」。這類國家級的研究資源,在實踐上似乎變相成為各大學用來誘導報到,填補註冊率的籌碼。對於必須放棄現職再聘機會的大齡考生而言,這種「必須先下注,才能翻牌」的資訊不透明機制(有「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疑慮吧?)造成了極大的生涯風險。 其二,領域不對等評比的結構困境 當總名額下放至各校自行審查時,人社領域往往面臨與理工科技學門「非對等評比」的困境。在量化指標掛帥下,人社領域強調的批判思辨與獨立研究之質量,極易在全校性的資源分配中被邊緣化。 身為非頂大純血背景、主攻歷史跨領域的研究者,深感在缺乏制度性保障,且放任校方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考生難以進行理性的風險決策。 想請教目前就讀於臺大、政大、清大、成大或中字輩學校,或熟悉上述學科領域的先進:貴校(系)人文社會學院在全校性的核配名額中,實質上能保有幾成比例?內部審查委員會在評選時,是較偏重「學術血統」(學歷背景),還是看重「發表即戰力」(如已進期刊匿審之論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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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是政治大學114級國科會獎學金受獎者之一; 敝校在114學年招選約110位博士生, 而當年度國科會獎學金學校核配類的名額共19人, 敝校獲獎名冊原則上不公開,但獲獎人有機會看到; 故請容我只公開各學院的核配名額,而不提供系所。 文學院:4人 教育學院:1人 社科院:4人 國際事務學院:1人 傳院:1人 外語學院:1人 法學院:1人 商學院:4人 理學院:1人 資訊學院:1人 敝校的篩選標準好像是看錄取博士班前的期刊和研討會發表量, 其次是研討會參與或其他學術活動與相關研究工作之參與, 最後是學位論文成績;以以上三項指標來評估學術研究潛能。
B5(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