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7更 已判決
匿名
[各方媒體若有需要,歡迎自行轉發。]
[歡迎在乎與本文議題的委員、民代善用]
特別感謝警員凌玉書、分隊長林盈如,及其他協助的警員們,真的真的非常感謝。
緩刑是用來鼓勵改過自新,制度是否足以防止再犯?
———簡易時間軸———
2024-06-30 發現嘉大男留言內容
2024-07-01 以「未成年性交罪」告發
2024-07-06 媒體陸續報導
2024-07-08 以「妨害風化罪」告發
2025-05-09 收到起訴通知書
2025-06-16 網路裁判書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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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國立嘉義大學」表示











—————原文—————
06/30
於此篇文底下看到這樣的留言,附上截圖。





請問這有辦法檢舉嗎?
警察報案找到他確認有沒有此事發生的那種。
我明天會去警察局詢問。
不曉得有沒有專業人士,能夠分享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