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7更 已判決

[各方媒體若有需要,歡迎自行轉發。] [歡迎在乎與本文議題的委員、民代善用] 特別感謝警員凌玉書、分隊長林盈如,及其他協助的警員們,真的真的非常感謝。
緩刑是用來鼓勵改過自新,制度是否足以防止再犯? ———簡易時間軸——— 2024-06-30 發現嘉大男留言內容 2024-07-01 以「未成年性交罪」告發 2024-07-06 媒體陸續報導 2024-07-08 以「妨害風化罪」告發 2025-05-09 收到起訴通知書 2025-06-16 網路裁判書公開 ——————————— 期間「國立嘉義大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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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為他們是不是同一個人呢? 到底有幾位「國立嘉義大學」呢? 謝謝 B46 ——————————— 謝謝積極聯絡媒體的 B1 ,感謝記者陳弘逸、鍾淳渝、 蕭意溎的報導。
—————原文————— 06/30
於此篇文底下看到這樣的留言,附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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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有辦法檢舉嗎? 警察報案找到他確認有沒有此事發生的那種。 我明天會去警察局詢問。 不曉得有沒有專業人士,能夠分享相關知識?
留言
B614-7
安,嘉大那位男子,是我投訴的啦哈哈哈哈哈😂 不知道你是不是當事者,但我只能勸你先想好如何舉證自證清白。 順便告訴你,我不只投一家媒體,不要以為東森寫的沒提到「學校」跟「報案分局」你就沒事,因為有媒體跟我要其他資料,至於別家會怎麼寫,我就不知道囉😌 奉勸你先好好思考如何提出證據證明你是無罪的,對你比較有利。 反正我很閒啦~~~~~~
B1(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