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愛與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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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這篇文章很有意思,以被傷害過為前提,感覺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被傷害過,還在意他,願意祝福他,就是還愛著 2.被傷害過,不在意他,願意祝福他,就是放下 3.被傷害過,還在意他,不願意祝福他,就是執念 想聽聽大家的想法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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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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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確實,知道對方過得不好,的確會難過到睡不著。無法得知自己是在什麼狀態,只是會為對方感到不捨,會一顆心懸在那,但又覺得自己沒有身分能說什麼或做什麼。但如果他過得好,我反而也會比較放心。
B3(已編輯)
只要兩個人心有那種很大的疙瘩在,還免強的湊合著,有一方不甘心放手,這樣也算執念,其實到後來的結果都會是不太好的。 生命中有些情誼是永不抹滅的, 有的時候真的可以找到那個與自己同生死、共患難的人,可能是枕邊人、與自己共享夢幻婚禮 ~情人。 也可能那個,自己能信任一輩子,永遠支持自己,比自己更了解自己的人,就是一直陪在自己身邊的人~朋友。 有些人苦苦求了月老,卻忘了已經有比愛情美好的事,忘了自己最需要的已經在身邊~情誼。 重點就是,很多事比得不到而產生的執念還更值得留下印象。
其實我也在想 好像很多男生都有白月光 也會有一些女生因為男友還記著前女友 覺得前女友什麼都好 而感到受傷 但我其實覺得那些很多都不是愛 而是執念或遺憾 就像甄嬛傳好像也是這樣 雖然皇上好像都把妻妾當成純元替代品 好像很愛 但作者說如果純元還活著 最後也是一樣會被丟掉 得不到的最美
沒有你 我會難過 但我還過得下去 是愛 沒有你 我就活不下去了 是執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