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愛與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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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這篇文章很有意思,以被傷害過為前提,感覺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被傷害過,還在意他,願意祝福他,就是還愛著 2.被傷害過,不在意他,願意祝福他,就是放下 3.被傷害過,還在意他,不願意祝福他,就是執念 想聽聽大家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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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兩個人心有那種很大的疙瘩在,還免強的湊合著,有一方不甘心放手,這樣也算執念,其實到後來的結果都會是不太好的。 生命中有些情誼是永不抹滅的, 有的時候真的可以找到那個與自己同生死、共患難的人,可能是枕邊人、與自己共享夢幻婚禮 ~情人。 也可能那個,自己能信任一輩子,永遠支持自己,比自己更了解自己的人,就是一直陪在自己身邊的人~朋友。 有些人苦苦求了月老,卻忘了已經有比愛情美好的事,忘了自己最需要的已經在身邊~情誼。 重點就是,很多事比得不到而產生的執念還更值得留下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