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學長姐關於115學年度分類通識新規的問題,往年通識只有人文藝術、自然、社會三大領域,今年新增綜合實踐領域,規則改得很複雜,有幾點想確認:
1. 舊屆學長姐是不是只需要修人文、社會、自然三大領域,不用額外修綜合實踐就能達到通識門檻?
2. 舊制原本是累計9學分通識,像是二門人文搭配一門自然/社會就能滿足,現在115新生只修三大領域僅能拿到6學分,離畢業要求7學分門檻不足,是不是強制一定要搭配綜合實踐領域課程補足學分?
3. 選課順序需要先修綜合實踐,剩餘學分再用人文、社會、自然補齊嗎?
4. 綜合實踐領域開課數量遠少於另外三個領域,選課會很難搶嗎?
附上通識中心兩份相關文件供參考:
分類通識修課要點 | 南臺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日四技 | 南臺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有清楚規則的前輩可以幫忙解惑嗎?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