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檢討受害人

先來說說這個報導的錯誤訊息 1、是東吳大學的學生不是文化大學(大家都誤會文大了 2、除了被偷喝優酪乳的室友外只有四個人,並不是五個人 3、偷喝優酪乳的室友喝完優酪乳還繼續冰在冰箱不是丟在垃圾桶 4、為什麼知道被偷喝是因為優酪乳上面有口紅印(不是優酪乳所有人的口紅印
5、為什麼要報警?優酪乳其實是最後一個被偷喝的東西,先前還有泡麵被偷吃、溏心蛋被偷吃、香蕉乾被偷吃、蛋糕被偷吃,並不是只有優酪乳 看到這篇報導真的很生氣,明明都和事實不符合為什麼媒體還可以這樣報導 究竟媒體如何得知這樣的報導我不知道 不過這樣會誤導不知情的人 以為被偷喝東西的室友在找大家麻煩或是無理取鬧 可是如果事情發生在你自己身上 你會覺得被偷的東西不過59元就算了嗎? 該被檢討的是偷竊本身吧? 這價值觀我真的不敢苟同。 回答在這裡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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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連小東西都偷吃偷喝的人之後一定偷更多 我家之前有分租幾間套房給學生 一開始房客只是偷吃我的布丁 我跟我家人反應過 還被我爸說大驚小怪 後來房客趁我奶奶出國時翻出備用鑰匙 (老人家健忘都愛放備用在外面,而且當時我已到外縣市補習,家裏沒有其他人) 把我家能偷的都偷了 上至錢下至我奶奶我爸爸的衣服== 之後發現也沒有用 畢竟家裡沒裝監視器 還是隔壁鄰居看到學生搬了一箱又一箱的東西上車 等我奶奶回家時問說是不是學生搬走了才知道 但學生真的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了 也沒心虛搬走 不過這件事後我家裝了六隻監視器 從此之後學生回家永遠都低著頭== 雖然我覺得我家也有自己疏忽的問題 但這種噁心不要臉的人才是問題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