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號誌請益

今天要去彰×醫院時要過斑馬線,然後我因為沒看到有行人號誌燈號,所以就轉看上方路口的大號誌燈,看到綠燈就走過去了,結果走過去就一個對向的阿伯自以為是正義魔人說:「是不會看號誌喔,行人地獄就是這樣來的」,我當下傻眼也衝過去跟他理論,他就說他不想跟我揮了(台語),原因是對向他們是有行人號誌燈,當時他們是紅燈。 最後我細看發現那裡原本應該有行人號誌,只是那個區域在施工就圍起來所以看不到,想請問如果是這樣的狀況,我看路口的大號誌就走過去會有違規嗎? 被那個阿伯碎念整個滿肚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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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附圖供參) 圖一、原本沒在施工是有號誌的
megapx
圖二、整個被施工圍欄擋住
megapx
愛心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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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少見多怪,彰化市有很多紅綠燈不是馬上雙向通車的,比如建國路橋下來那個,會是對向先綠燈(我們這邊還是紅燈),過30秒左右我們橋上的才變綠燈(雙向通車了),再過一會兒橋上變紅燈 橋下側邊道路綠燈,……所以總是一些有病的沒知識的樂此不疲的在找麻煩,馬路上也沒寫禁行機車總是有那開轎車的老人一直按喇叭逼車 並搖下車窗大喊 這條汽車道不能騎機車芸芸。(沒寫就是 汽 機車共用)
B1(已編輯)
違規,但應該是不罰,之所以說“應該”是因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 行為人有以下…得到為其施予勸導免予舉發: 第七款 「駕駛汽車因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至違反該設施之指示」 這裡只有寫「駕駛汽車」而非行為人 依此來看行人違規造成的危害比汽車小是客觀事實,如果同樣情況行人要被罰但汽車卻可以不罰恐有違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