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和安樂死

"廢死的理由不就是我們沒有權利決定一個人的生死,所以不給安樂死其實是違憲的,如果政府不開放安樂死,那就是自打嘴巴,請執行死刑。" 轉載自某處,想想好像蠻有道理的,有人也認同嗎? (主張安樂死合法的人認為我們無法決定自己的生,應該要有權力決定自己的死才對)
留言
理想跟現實的差異請了解一下 此外跟死刑有關的現實是 一、當理念與現實牴觸,理念不能超過現實 二、由於現實可能的狀況,國家必須保留殺人的權力 三、法律涉及現實,因此不宜以憲法和法律中任何會影響現實操作的部分作為宣示理念的工具 四、國家殺人不是只有死刑一種 五、不看數據,死刑不管是不可回復性還是其他的方面,都並不特別
B12(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