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和安樂死

"廢死的理由不就是我們沒有權利決定一個人的生死,所以不給安樂死其實是違憲的,如果政府不開放安樂死,那就是自打嘴巴,請執行死刑。" 轉載自某處,想想好像蠻有道理的,有人也認同嗎? (主張安樂死合法的人認為我們無法決定自己的生,應該要有權力決定自己的死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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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自殺是你的權利沒有人能阻止,不違法。 但是其他人幫你加工自殺這個就違法了。
B5(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