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和安樂死

"廢死的理由不就是我們沒有權利決定一個人的生死,所以不給安樂死其實是違憲的,如果政府不開放安樂死,那就是自打嘴巴,請執行死刑。" 轉載自某處,想想好像蠻有道理的,有人也認同嗎? (主張安樂死合法的人認為我們無法決定自己的生,應該要有權力決定自己的死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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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怪的類比 廢死是認為生命權特別重要,即便是國家也不能侵犯人的生命權,如果要說邏輯一貫性的話廢死跟反對安樂死才該是同一邊的吧 如果認為生命權的價值至高無上,所以不論你是罪大惡極的人渣或痛苦不堪的人都應該活著 把「不能奪走一個人的生命」擴大理解成「不能決定人的生死」聽起來不是不行但至少怎麼推導出來的要有論述吧,不然生跟死明明是相反的概念,支持不奪走生命怎麼就必須支持你奪走自己生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