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老闆
高雄市彙迎企業有限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光是扣押薪資跟51勞動節出勤都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再來,該公司老闆說,加入公司勞健保(本人有減免資格)無法減免,我詢問勞保局,根本是“慣老闆”會說的,就算我沒有提出證明,健保署跟勞保局都有連線,自動減免,那減免後金錢跑去那裡了呢?6月份給我轉出,還敢跟我收勞健保費用(含勞退,勞退要由雇主負擔,不是勞工負擔,但是還是給我扣繳),要不是因為我的手機壞掉,去健保署屏東辦事處處理事情後才發現勞健保多扣繳等等,而且又給我減班,硬拗說我是“臨時工”,當我吃素的喔?老闆還敢說專門對付我這樣子的,我也是專門對付這樣子的“慣老闆”,老闆你找的法規,都不是針對勞工的權益,只關心自己跟公司的權“利”而已,還硬說不要講什麼法條啦!聽不懂啦!怪我了喔?我自己勞工的權益不能爭取嗎?你老闆不鳥法規關我屁事啊!我遵守跟爭取法規不對嗎?所以跟我搭配的大哥也是“臨時工”,老闆你自己說的誒外加你兒子也承認了喔!當初怎麼跟大哥談的,跟大哥說好的“薪資4萬元到5萬元”呢?請要求職的人千萬不可應徵該公司,問題很多,都不遵守勞動相關法規的,就只會怪說,怎麼不早說,早說的下場就是“明天不用來上班了”,好笑不好笑呢?另外該公司老闆還上班時先喝有酒精飲料,在工作場所中也喝,是不是也違反相關規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