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詢問

家裡大概八年前左右曾經申請中低收,那時母親剛離婚,沒錢就去申請中低收,當時負責人員要求每筆轉帳金額的去留都要給他收據做證明(包含向他人借的錢) 後來想當然沒過 依照當時經濟來源只有媽媽,然後我和我弟都未成年,家中只有機車,也沒有不動產 那麼現在還會要求提供金錢去向的收據證明嗎? 家庭收入是算幾年內的(因為媽媽的工作剛沒有,兩個月了還沒找到工作 家裡就只有我在半工半讀(只有假日打工 弟弟還在讀書 那麼這樣有機會申請到嗎?
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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