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老師敘薪

樂見代理老師可以敘薪,但我認為,既然跟正式老師領一樣的月薪,且大法官判決理由之一是正式老師與代理老師工作無異,因此,正式老師與代理老師應該一起分擔導師與行政工作,教育部應廢止代理老師俜任辦法第17條 一定很多人會說現在本來就很多代理老師當行政導師,但就我看到的,其實大多數代理老師還是專任(中南部國高中是這樣,小學我不清楚)且若是國立學校,教育部是直接禁止代理老師當行政,未來不應該再有類似的限制出現! (統一回應) 很多人提到代理不穩定等等,問題是,現在很多是懸缺代理,除非代理自己表現不好學校當然明年不會想再聘,另外,正式老師輪行政也常常是1-2年一輪,一樣有交接問題,且正式老師常常會考走或介俜走! (統一回應) 我這裡是站在大法官的立場「正式老師與代理老師工作無異」所以要敘薪,因此我才主張要代理老師與正式老師一起分擔導師行政工作,我這裡也沒說正式老師不用當導師行政,請不要再曲解我的意思,不然乾脆直接明文禁止代理老師擔任行政導師但不敘薪,這樣也沒違反平等原則(因為只有正式老師會擔任導師行政,代理不用) (統一回應) 認為代理不需接導師行政只要純上課的,那就與大法官判決理由「正式老師與代理老師工作無異」相違 很多人說代理接訓育生教很委屈,我就問,難道正式被迫接那些不委屈嗎?正式做就應該,代理做就委屈?站在大法官立場代理正式是一樣的,怎會有如此不同的態度? 一定會有人說不爽做就辭正式,那我可不可以說,不爽做就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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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代理和正式工作內容無異這一點來說 是 而且其實教育現場也有很多規避這一條的方式 小學端更是如此 代理當行政或導師並不少見 但以學校運作的穩定度來說 正式擔任行政跟導師還是必須的 代理當導師 代理自己不知道明年在哪裡 家長也不知道老師明年在哪裡 行政工作繁雜 一年要交接一次 不管哪一個真的都不是好現象 照理說 正常情況下 正式人數應該是要可以cover 行政跟導師職的 代理應該是因為正式突然需要離開工作崗位 才招進來暫代 談開放代理擔任行政跟導師之前 我認為還是應該去解決 教育現場老師員額不足以完全cover行政跟導師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