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跟各位老師請教、討論一下。先在此感謝各位老師。我知道我在管理學生上,可能仍有待加強。
1. 我有兩位學生是死對頭。常常都會互相弄來弄去(一個銅板敲不響的概念)。但有時我正忙於處理其他孩子。不見得能看到起火點的瞬間(誰先弄誰的)。所以只能找2人談,並分析雙方錯的地方(P.S.但很多時候,他們也會各說各話。以致於有點難處理)。今天,其中一位孩子帶了有錄音、錄影功能的手錶錄對方的言行舉止。其實就法規來說,若那位孩子只是自保,似乎並無違法(雖然說,身為老師,一定不樂見)。但對方孩子有向家長反應。家長主張她的兒子有肖像權。想問問看,這方面,確切的規定是怎樣呢?
2. 有些孩子會上課時,說要去上廁所。但以現行的規定,孩子要去上廁所,並不能拒絕(因為是生理需求)。若以「下課已提醒先去上廁所,但卻不去,上課到一半才要去」為由,讓孩子去,但給予小懲罰(例如:扣點數),又怕會有疑慮。這方面,老師們通常都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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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
1.校園手機及個人通訊設備使用規範: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手機使用管理原則》,學校有權規範電子設備的使用。
建議做法:
限制使用權: 老師可以主張該設備已「干擾教學秩序」或「造成同學間疑慮」。您可以規定:手錶可以戴,但錄音影功能必須關閉,若要開啟需經過老師准許(例如遭遇霸凌取證)。
建立「通報機制」替代「自力救濟」: 告訴家長與孩子,錄影錄音會讓同儕關係更緊繃,甚至讓對方家長反彈。如果孩子感到受威脅,首要任務是「立即向老師反映」,而不是私自徵信。
2.扣點數是懲罰,反其道而行,不去上廁所就加分,這樣就沒問題啊,然後可以記錄次數,寫聯絡簿用善意提醒"讓家長注意貴子弟的身體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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