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問學校人事,但還是有些疑問,希望前輩可以解答。
1.預產期與產假都會在上班日,不會跨到寒暑假。人事說「一次請畢」我理解,但是這42天「不扣除週休與國定假日」。
但我網路上看到是「可以扣除週休與國定假日」,翻了法條只提到「不可扣寒暑假日數」。
懇請釋疑…因為有沒有扣除差不少天數,謝謝
2.我還有產前假尚未請,目前約莫需要請一個月的安胎假。
人事說「把產前假,跟這學期的事病假14天」請完,才能進入延長病假性質的安胎假。
Q1.那我之後回來,不就表示沒有任何假可以請?但育兒不可能不請假😭
Q2.安胎假隸屬病假,但不是獨立於14天之外的嗎?就好比家庭照顧假隸屬事假,但獨立於7天之外,只是超過7天事假要按照比例扣薪?能先把產前假請完,就直接安胎假嗎? 還是必須把公定的14天一年份假請畢,才能啟動安胎假別呢?
還是希望可以盡量保住考甲與留些假給寶寶,此外我只想到家庭照顧假了🥲
已經少子化,但還是為此焦頭爛額呀⋯⋯非常謝謝前輩們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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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大學
1、產假不扣除寒暑假,但扣除週休、國定假日
簡單說,就把妳自己當成見紅休的公務人員
7/1-7/31總共有23天上班日,產假就是扣23天
2、安胎事由的任何假別,都不會影響考績
不管是事、病假,甚至到延長病假都一樣
所以即便安胎請到延長病假,考績照樣可以拿4條1
所以妳安胎要請到延長病假
應該是要先把事假7天、病假28天全部請完後才能請
並不是請事病假14天就可以直接請延長病假
至於產前假,其實原本應該是設計「生產前」
用來產檢之類的
依教師請假規則,似乎沒有非得要請完產前假
才能請延長病假
只是這個假別只能用在生產前
生產後,也不能留著用
事、病假35天、產前假8天全都請完
再接著請延長病假好像也無妨
A1.
如果妳安胎真的需要請到延長病假
代表事病假全沒了
妳回來就只剩加班、公假補休可以請
如果都沒有,真的要請就是請扣薪事假
不然除非跨下個學年度,才有新的事病假
A2.
沒有專屬安胎假這種假別,就是跟病假一起共用
然後不夠用,就是病假請完請事假
都請完,接著請安胎事由的延長病假
然後家庭照顧假也沒有獨立於事假以外
妳請3天家庭照顧假,事假就只剩4天
B1

靜宜大學
預產期什麼時候?
其他跟 B1 說的是差不多的!回答很完整
B2

學校教師
正在育嬰留停的我路過~
我是去年9/1開始安胎到生產,事病假全部先請完,系統有一個安胎事由可以勾選,全部都是公費排代。
後續進入「延長病假」,學校主任請我寫簽呈給校長主任蓋章,就可以線上點延長病假,因為是安胎事由,不會影響考核。
生產當天如果剛好是上班日,就開始請娩假,我是直接按照系統指示請完規定日數,接著育嬰留停。
如果娩假結束直接上班的話,我就是剩下補休可以使用。
以上,因為考核要等九月,就沒辦法回答後續
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