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問學校人事,但還是有些疑問,希望前輩可以解答。
1.預產期與產假都會在上班日,不會跨到寒暑假。人事說「一次請畢」我理解,但是這42天「不扣除週休與國定假日」。
但我網路上看到是「可以扣除週休與國定假日」,翻了法條只提到「不可扣寒暑假日數」。
懇請釋疑…因為有沒有扣除差不少天數,謝謝
2.我還有產前假尚未請,目前約莫需要請一個月的安胎假。
人事說「把產前假,跟這學期的事病假14天」請完,才能進入延長病假性質的安胎假。
Q1.那我之後回來,不就表示沒有任何假可以請?但育兒不可能不請假😭
Q2.安胎假隸屬病假,但不是獨立於14天之外的嗎?就好比家庭照顧假隸屬事假,但獨立於7天之外,只是超過7天事假要按照比例扣薪?能先把產前假請完,就直接安胎假嗎? 還是必須把公定的14天一年份假請畢,才能啟動安胎假別呢?
還是希望可以盡量保住考甲與留些假給寶寶,此外我只想到家庭照顧假了🥲
已經少子化,但還是為此焦頭爛額呀⋯⋯非常謝謝前輩們的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