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問學校人事,但還是有些疑問,希望前輩可以解答。
1.預產期與產假都會在上班日,不會跨到寒暑假。人事說「一次請畢」我理解,但是這42天「不扣除週休與國定假日」。
但我網路上看到是「可以扣除週休與國定假日」,翻了法條只提到「不可扣寒暑假日數」。
懇請釋疑…因為有沒有扣除差不少天數,謝謝
2.我還有產前假尚未請,目前約莫需要請一個月的安胎假。
人事說「把產前假,跟這學期的事病假14天」請完,才能進入延長病假性質的安胎假。
Q1.那我之後回來,不就表示沒有任何假可以請?但育兒不可能不請假😭
Q2.安胎假隸屬病假,但不是獨立於14天之外的嗎?就好比家庭照顧假隸屬事假,但獨立於7天之外,只是超過7天事假要按照比例扣薪?能先把產前假請完,就直接安胎假嗎? 還是必須把公定的14天一年份假請畢,才能啟動安胎假別呢?
還是希望可以盡量保住考甲與留些假給寶寶,此外我只想到家庭照顧假了🥲
已經少子化,但還是為此焦頭爛額呀⋯⋯非常謝謝前輩們的幫忙。
留言

國防大學
1、產假不扣除寒暑假,但扣除週休、國定假日
簡單說,就把妳自己當成見紅休的公務人員
7/1-7/31總共有23天上班日,產假就是扣23天
2、安胎事由的任何假別,都不會影響考績
不管是事、病假,甚至到延長病假都一樣
所以即便安胎請到延長病假,考績照樣可以拿4條1
所以妳安胎要請到延長病假
應該是要先把事假7天、病假28天全部請完後才能請
並不是請事病假14天就可以直接請延長病假
至於產前假,其實原本應該是設計「生產前」
用來產檢之類的
依教師請假規則,似乎沒有非得要請完產前假
才能請延長病假
只是這個假別只能用在生產前
生產後,也不能留著用
事、病假35天、產前假8天全都請完
再接著請延長病假好像也無妨
A1.
如果妳安胎真的需要請到延長病假
代表事病假全沒了
妳回來就只剩加班、公假補休可以請
如果都沒有,真的要請就是請扣薪事假
不然除非跨下個學年度,才有新的事病假
A2.
沒有專屬安胎假這種假別,就是跟病假一起共用
然後不夠用,就是病假請完請事假
都請完,接著請安胎事由的延長病假
然後家庭照顧假也沒有獨立於事假以外
妳請3天家庭照顧假,事假就只剩4天
B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