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其實已經有看到法條是說可和學校協商起訖日期
但因為我的狀況是
我大概在1月初時會結束娩假,然後接著育嬰留停
人事的說法也是訖日通常都是以學期為單位
所以理論上我應該要請到7/31
由於育嬰留停津貼只有6個月
我7月時應該會面臨無薪的狀態
但因為我們學校的代理員額足夠
所以並沒有用我的缺來聘代理
我想到的是
在不會影響到他人權益之下
我屆時有沒有可能提前在7/1復職
目前人事是跟我說因為不知道下學期屆時開代理狀況
可以到時再說
我也明確表達如果有代理的話
我絕對是以不影響他人權益為優先請到7月底
但如果沒有人會受我影響的狀況下
我還是想為自己爭取看看(育兒所費不貲啊😭
想問如果最後真的沒有用我的缺來開代理的狀況
之後還有可能誰請提前復職嗎?
(人事目前是都叫我先寫請到116.7.31,座標臺北市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