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不給報加班 當然不怕違法阿 罰錢了事而已

台積護國神山再次證明了其超然的地位在這裡, 《勞基法》不過是個低階製程的設計規範, 而台積電的主管文化, 才是真正指導生產的「法律」! 勞基法:不適用於台積電 為什麼在現在法治社會還有主管敢不準下屬報加班? 答案很簡單:因為台積電不在那個「法治社會」 的定義裡 當你們的高層對外口口聲聲說「有紀律」時,指的紀律是: 主管說了算,你們不准有異議! 在台積電,《勞基法》是參考但不遵守, 而「老闆或主管隨口一句話」才是「法律」! 這就是為什麼你的主管可以膽敢不讓你報加班 因為在他的「權威製程」中,「準時下班」是不良品, 而「免費肝出成果」才是高良率。 你把 HR 的功能搞錯了! HR 在台積電的真實職責是: 風險管控: 確保過勞消息不會上新聞。 公關維護: 撰寫精美的招募文宣,讓更多人自願進來「為國犧牲」。 法律擋箭牌: 在勞檢來時,拿出「表面合規」的文件應付。 他們的職責絕不是來阻止你的主管讓你加班。 如果 HR 出面干預了,那豈不是影響了「產能優先」的企業核心價值? 還是以為ICIC是真的? AP18 的「以身試法」精神 請你務必將這個行為正名! 這不是「以身試法」,這是在「超前部署」! 所以,請停止抱怨吧!你不是在違法加班, 這是在為台灣的「法治彈性」做出歷史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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