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受害者 情慾流動論述於我

我不太想被認出是誰,只好匿名了。而這件事情我也沒有跟任何身邊的人說過。 支持解放女性情慾、女性身體自主,我的實踐一直以來皆是如此。 我在「沒有」締結交往關係的時候,曾因為需求找過不同的性伴侶,我的朋友也深知此點。 而事件發生於我與我國中就認識的男性好友之間。 一日他約我半夜出門,如往常他會開車載我去山上看夜景聊天吃消夜,而那天他提議去泡溫泉我說好。在便利商店買了酒,我們邊喝酒邊裸裎相對泡溫泉聊天,在我清醒的時候都很好,沒有任何的舉止踰矩。到我喝茫頭有點暈,我提議說我想躺一下。 我裹著毛巾躺在床上,他也一起出來。昏沉沉地,他開始親吻我愛撫我,然後很快,我感覺到他已經將他的陰莖頂在我的陰道口前。我張開眼睛,問:「這是你想要的嗎?」他沒有任何猶豫:「是。」而後挺入。 他不斷地親吻我並進出。 或許我錯在因為太震驚太茫然太不可思議,認識接近十年的人,現在正在我身體上洩慾。我沒有說出任何拒絕的話,也沒有踢開他,可我一直流淚。 直到他射出後,我即刻就睡著了。過了一個小時,溫泉旅館休息時間到了,他叫我起床,我穿好衣服讓他載我回家。路上我們一樣聊天,彷彿這件事情沒有發生過。 之後我開始抗拒見他,他可能也明白為什麼,到現在幾乎算是沒有連絡,除了某次我們共同朋友的婚禮。我們見到面,我還是可以對他好好微笑說話。 我並未因此對任何親密關係有陰影,但我認為我是受傷了。因為我不斷地懷疑自己,是不是我太傻太信任他人、是不是我看起來太隨便;甚至這是不是可以被看作是一場單純的情慾流動,如果我換個角度想。 所以我看到女學生男友敘述中,夏說:「我不要聽一個受害者的版本!你們學生之間的情慾流動我也知道,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們平常在8樓幹些什麼,偷吃也要把嘴巴擦乾淨,沒錯,你,確實,酒後,亂了性,但我不要聽一個受害者的版本,我要聽你作為一個女人在這件事裡面經驗到什麼!不要亂踩上一個受害者的位置!」 我崩潰大哭。 因為我就是為了如此,我不敢把我自己放在一個受害者的位置─如果我這麼做了,我只會接受到指責甚至懷疑,甚至還有深深的恥辱感,於是我只好裝做什麼事情都沒發生過,假設這一切都是“正常的”情慾流動。 所以我真的覺得女學生勇敢到了極點,對於她的道歉我也心疼到了極點。 不應該是任何理論或論述決定是否遭受到性侵害,而是當事人的自我感受來決定吧。為什麼有人可以自以為是地指手劃腳呢? - 感謝各位的討論,回文於 B5 B11 B55 B103 B151 B183 B323 有些想訴說的內文不太明確以回文陸續補齊。 - 留言走向真的有點太歪,針對各位會想知道的細節我在此與各位說明下: 1. 我無意將自己擺在受害者的位置,所以我儘可能地不說明太多當下的細節。包括在發生的中間我完全沒有與他有任何互動,我只是哭因為我沒有任何愉悅感,有如充氣娃娃。但事件依然繼續。 2. 了解這些被害者細節如果是諸位比我文中提到對於主觀感受的尊重更感興趣且更重視,那麼,會有夏的言論,也不意外不是嗎? 以上。希望各位除了本文外也可以看一下我在後續的回文,會對我想表達的可能更有清晰的輪廓。但在此我還是對於自己的論述能力不足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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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1 B183 不曉得妳一直以來承受了什麼?又為了什麼將這些付諸文字?我可能永遠也不會懂,只能說妳辛苦了 接下來的描述可能讓妳不舒服或是不悅如果是的話請tag我刪除或檢舉 以下就我不專業心理專業來稍稍闡釋 (你古字代稱不分男女 第一,真的被熟識的友人侵犯/騷擾的時候,你是難以馬上反應的。多少同學說至少要說不要,那不過是理想中的想像罷了。要以一個受害者的立場誰都能說不要,但是今天就是受害者不想要將自己當成受害者,想要抽離當場的情境,所以試圖想像自己是想要的是默許的是享受的,在事後甚至在現在也同樣是如此地去催眠自己,否則就沒辦法繼續維持好像很好好像已經過了的假象。因為當事情再一次的被提及的時候,勢必會有說為什麼要和異性去泡裸湯?為何要喝酒?為何沒有明確拒絕?為了妳可以問話卻不能叫他走叫他停?就是因為沒有想到會被侵犯所以當下腦子就是一片混亂什麼都想不到什麼都講不出來才會被侵犯啊。 舉例來說就是你的爸爸突然暴走衝進你房間拿刀狂砍你的房門你會作什麼?幹你他媽就是不知所措啊。再舉一個例子,今天你的長輩給你一顆糖拍拍你的頭,然後每次跟你一起玩,偶爾抱抱你,你很開心。然後他再給你糖跟你玩搔癢遊戲,你也很開心的回應。再過幾天他說我們來玩抱抱遊戲,然後你很開心的答應因為你們很好,而且每次玩玩都有糖吃,結果長輩跟你玩抱抱玩到把你衣服脫掉,你覺得有點奇怪但是長輩說玩完一起洗澡這樣才不會髒,所以你們就一起洗澡,結果在洗澡的時候長輩突然強迫你跟他發生性行為。你他媽也是不知所措。寫到這邊一定有人覺得不一樣,原po成年而且是自願一起泡溫泉,並且沒有明確拒絕行為。好那我只能說這幾件事的心理運作機制是一樣的,在正常脈絡的情形下發生沒有預期的事你的臨場反應能力真的不是可以練習的,必須長期模擬而後在腦中在肌肉上建立快速的連結才可能應對,不然你以為人人都能當湯姆克魯斯天天解不可能任務,就算你有阿湯哥的身體能力,你沒有預期和模擬你就是沒辦法跳下高樓或是爬進水壩之後還能動,腎上腺素的作用在一次活動就用盡了,更別提更多人根本無法達成,而原po使盡全力的問話就是其使用腎上腺擠出來的臨場反應,她拼盡全力跳過了懸崖只是沒辦法再繼續掙扎了。 第二,就是社會上一面倒的會先論述原po有錯在先,為什麼要答應去泡溫泉,不知道男女單獨泡溫泉有性暗示,跑裸湯就算為什麼還喝酒。今天把角色抽離看看好了一個男的和一個10年哥們一起去泡溫泉然後喝酒,結果其一喝的有點茫,靠在旁邊休息。結果另一位就把他的陰莖頂在茫的那位的屁眼,然後問這是你想要的嗎?另一位回答是然後茫的男子在性行為過程中不斷流淚,結束之後就睡著了。醒來之後一起回家。幾年之後見面還能打個招呼。所以剛剛的事件算性侵嗎?那會有人問你為什麼和同性朋友去泡裸湯?會有人問你為什麼和同性一起喝酒?不會因為大家非常難以想像被同性侵犯,但這些案例一點也不少,而且更多是被當事人壓的更深更不敢提起,因為被同性侵犯怎麼說的出口,怎麼能夠有臉面對世界。也有的受害者就合理化這樣的性經驗,其實我可能也有一點喜歡對方,其實我們可能是開心的云云。但事實根本不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受害者在長久被犯人監禁傷害的過程說服自己是自願的,以紓解內心過多無法消解的心理壓力)就是最佳的寫照,這就是原po目前正在困擾掙扎的歷程。而大多數的留言也是這麼的質問原po為何這麼做,重點完全不是她為何這麼做,而是她做了她認為能夠和一個認識十年友人一起做的行為(同 B88),但她們發生性行為而她不曉得這到底是當下情慾的流動?還是被性侵犯? 第三,那為什麼今天原po描述這事會有那麼多的樓層去探討她為什麼這麼做呢?我再抽換一下事件發生的情境,假如今天原po一樣裸湯沒喝酒發生同樣的事算被性侵嗎?穿泳裝泡溫泉喝酒然後發生同樣的事這樣算被性侵嗎?穿泳裝泡溫泉沒喝酒發生同樣的事算被性侵嗎?那如果是沒有泡溫泉喝酒發生同樣的事呢,這樣算被性侵嗎?那如果沒有泡溫泉沒有喝酒累了發現自己認識十年的友人正碰觸著自己,然後只能問這是你想要的嗎,而後發生性行為這樣算被性侵嗎? 我不曉得大家怎麼看,但是只要是當事人不同意發生的性行為都是性侵犯。我是這麼認為的。 那大家為何如此執著於事情的背景呢?因為只要找到些許不合理的地方性侵犯就不成立了。那性侵犯退萬步來說在法律上不成立好了,所以就沒事,大家peace,來這篇文下朝聖鞭屍?原po如今仍哽咽在心底的角落,遇到事情觸發又再次喚起當時的感受,試圖不要站在受害者的立場(不討論學派理論,不說這到底好或壞),那這件事就是一件大事,一件必須被處理的事。也許大家認同的性侵犯非常不同,只有在法律上被規範的算,某些"特定"情境不算。但我認為只要是違背他人意願發生性行為,不論場所不論時間不論對象不論狀態都是性侵犯。 言盡於此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