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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請支持救護車肇事除罪化 免去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刑民事責任
B1
原 PO - 義守大學
B1 沒理由讓為了生命安全盡心盡力的人去接受不應當的懲罰
B2
可疑帳號
官方正在進行身份確認
完全除罪化很難吧
故意肇事的情況就無法處理
過失除罪倒是可以討論
是說救護車過失肇事不會有罪吧?
但是也不會免除民事損賠責任
B3
原 PO - 義守大學
B3 至少不該讓影片裡那種事再發生吧,肇事者家屬還理直氣壯的
B4
可疑帳號
官方正在進行身份確認
B4
啊提高優先權就沒有這種理直氣壯的人了嗎?
他認為自己有理當然會理直氣壯啊
你知道他是歪理不就好了
滴卡也一堆講歪理還理直氣壯的人啊XDDD
B5
國立嘉義大學 應用歷史學系
B0 B1
那如果非緊急狀態下肇事呢?
不知道你有沒有考慮到這方面?
舉例來說,警車平時巡邏當中,如果非緊急狀態,一樣沒有優先路權,不能闖紅燈,若是在沒有緊急狀況下闖紅燈肇事撞到人車,除罪化?
如果救護車在非緊急狀況下仗著除罪化故意不遵守交通規則、號誌,而肇事呢?
B6
原 PO - 義守大學
B6 目前是只考慮救護人員阿 ,畢竟救護人員執勤肯定是有重要的事,且有無亮燈鳴笛也是個大重點。
B7
國立嘉義大學 應用歷史學系
B7
那若非緊急狀況下救護車故意不遵守交通規則而肇事呢?
這時候你要怎麼辦?
如果非緊急狀況下救護車違規撞到人,那是否也要有懲罰和賠償被撞的人的機制呢?
B8
國立嘉義大學 應用歷史學系
B7
而且你說「肯定」也太過武斷了吧?
B9
原 PO - 義守大學
B8 非緊急狀況自然不會鳴笛,到時候當然是依一般車禍處理啊,而且救護人員自身的規則也會去約束他們,一直以來台灣都有著完善的規範。
B10
國立嘉義大學 應用歷史學系
B10
但我還是覺得不應該完全除罪化
而且除了自身規範,也需要法律來規範某些狀況下救護車肇事能否除罪、需不需要受到懲罰
B11
國立嘉義大學 應用歷史學系
B10
像 B1的觀點就很模糊而且很有問題
舉例來說,今天沒人通報緊急狀況,但救護車仍然鳴笛亮燈,闖紅燈撞死或者撞傷人
那這樣就不該除罪,而應該受到懲處並且賠償被撞的人了
是吧?
B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