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救護人員執行勤務時優先路權

在救護人員執行勤務的當下應該要受到更高規格的道路優先權,而不是要為了一個突然衝出的孩子去影響到車上分秒必爭的病人/傷患,每個人的親友甚至於自身都有可能在任何意外的時刻成為病人/傷患,大家換位思考一下就會發現倘若今天你的父母、你的兒女、你的伴侶有天在救護車上分秒必爭的時候,突然道路上有人因為不禮讓救護車而造成延誤就醫,最終導致錯過黃金救援時間,成為了植物人更甚至搶救不治的時候,到時候才來後悔還來得及嗎?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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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救護車肇事除罪化 免去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刑民事責任
B1 沒理由讓為了生命安全盡心盡力的人去接受不應當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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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除罪化很難吧 故意肇事的情況就無法處理 過失除罪倒是可以討論 是說救護車過失肇事不會有罪吧? 但是也不會免除民事損賠責任
B3 至少不該讓影片裡那種事再發生吧,肇事者家屬還理直氣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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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啊提高優先權就沒有這種理直氣壯的人了嗎? 他認為自己有理當然會理直氣壯啊 你知道他是歪理不就好了 滴卡也一堆講歪理還理直氣壯的人啊XDDD
B0 B1 那如果非緊急狀態下肇事呢? 不知道你有沒有考慮到這方面? 舉例來說,警車平時巡邏當中,如果非緊急狀態,一樣沒有優先路權,不能闖紅燈,若是在沒有緊急狀況下闖紅燈肇事撞到人車,除罪化? 如果救護車在非緊急狀況下仗著除罪化故意不遵守交通規則、號誌,而肇事呢?
B6 目前是只考慮救護人員阿 ,畢竟救護人員執勤肯定是有重要的事,且有無亮燈鳴笛也是個大重點。
B7 那若非緊急狀況下救護車故意不遵守交通規則而肇事呢? 這時候你要怎麼辦? 如果非緊急狀況下救護車違規撞到人,那是否也要有懲罰和賠償被撞的人的機制呢?
B7 而且你說「肯定」也太過武斷了吧?
B8 非緊急狀況自然不會鳴笛,到時候當然是依一般車禍處理啊,而且救護人員自身的規則也會去約束他們,一直以來台灣都有著完善的規範。
B10 但我還是覺得不應該完全除罪化 而且除了自身規範,也需要法律來規範某些狀況下救護車肇事能否除罪、需不需要受到懲罰
B10 像 B1的觀點就很模糊而且很有問題 舉例來說,今天沒人通報緊急狀況,但救護車仍然鳴笛亮燈,闖紅燈撞死或者撞傷人 那這樣就不該除罪,而應該受到懲處並且賠償被撞的人了 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