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救護人員執行勤務時優先路權

在救護人員執行勤務的當下應該要受到更高規格的道路優先權,而不是要為了一個突然衝出的孩子去影響到車上分秒必爭的病人/傷患,每個人的親友甚至於自身都有可能在任何意外的時刻成為病人/傷患,大家換位思考一下就會發現倘若今天你的父母、你的兒女、你的伴侶有天在救護車上分秒必爭的時候,突然道路上有人因為不禮讓救護車而造成延誤就醫,最終導致錯過黃金救援時間,成為了植物人更甚至搶救不治的時候,到時候才來後悔還來得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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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像 B1的觀點就很模糊而且很有問題 舉例來說,今天沒人通報緊急狀況,但救護車仍然鳴笛亮燈,闖紅燈撞死或者撞傷人 那這樣就不該除罪,而應該受到懲處並且賠償被撞的人了 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