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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車禍過失傷害

去年114/10底發生車禍 對方為汽車右轉撞向我機車直行車 初判表出來對方7我3 對方只有強制險 非車主開瑪莎拉蒂 (補充ex:對方無照) 我方機車 強制險+第三責任+超額都有 在今年一月調解庭對方直接不認說碰瓷 當場調解破裂我直接去警局提告過失傷害 等了兩個月終於開庭了結果呢….對方沒到庭說忘記了在台北趕不回來了🙄 再過一個月我收到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想問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這樣對方就算被判刑我還能索討嗎? 以下為我索求的賠償明細: 機車維修+估價費$9,010 交通往返$10,196 薪資賠償(33天有醫師診斷證明)$41,590 醫療支出$60,672 精神賠償$30,000 加總賠償金額:$15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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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聲請開庭,然後開庭去向法院主張附帶民事賠償 求償明細一條條寫明,並且每一條最好都有單據或證明文書 另外車輛維修費用最好將維修工資及零件分開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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