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過失傷害

正修科技大學
去年114/10底發生車禍
對方為汽車右轉撞向我機車直行車
初判表出來對方7我3
對方只有強制險 非車主開瑪莎拉蒂
(補充ex:對方無照)
我方機車 強制險+第三責任+超額都有
在今年一月調解庭對方直接不認說碰瓷
當場調解破裂我直接去警局提告過失傷害
等了兩個月終於開庭了結果呢….對方沒到庭說忘記了在台北趕不回來了🙄
再過一個月我收到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想問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這樣對方就算被判刑我還能索討嗎?
以下為我索求的賠償明細:
機車維修+估價費$9,010
交通往返$10,196
薪資賠償(33天有醫師診斷證明)$41,590
醫療支出$60,672
精神賠償$30,000
加總賠償金額:$151,4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