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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車禍過失傷害

去年114/10底發生車禍 對方為汽車右轉撞向我機車直行車 初判表出來對方7我3 對方只有強制險 非車主開瑪莎拉蒂 (補充ex:對方無照) 我方機車 強制險+第三責任+超額都有 在今年一月調解庭對方直接不認說碰瓷 當場調解破裂我直接去警局提告過失傷害 等了兩個月終於開庭了結果呢….對方沒到庭說忘記了在台北趕不回來了🙄 再過一個月我收到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想問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這樣對方就算被判刑我還能索討嗎? 以下為我索求的賠償明細: 機車維修+估價費$9,010 交通往返$10,196 薪資賠償(33天有醫師診斷證明)$41,590 醫療支出$60,672 精神賠償$30,000 加總賠償金額:$15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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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歸刑事 民事歸民事,刑事判決跟民事訴訟無關。 醫療支出以及就診往返次數之交通費用可以向強制險先申請。
B1(已編輯)
記得聲請開庭,然後開庭去向法院主張附帶民事賠償 求償明細一條條寫明,並且每一條最好都有單據或證明文書 另外車輛維修費用最好將維修工資及零件分開條列
B2(已編輯)
B2 聲請開庭是指這個嗎?用書狀申請開庭?
megapx
開瑪莎只有強制險怎麼感覺很89啊⋯
好奇醫療支出怎麼到6萬,有骨折或者重大傷害嗎? 我最近剛發生車禍,醫療回診10次,自費敷料,除疤商品拜託以上寫在診斷書上,買好買滿才1萬初! 6萬在有骨折情況下用自費材料才有可能….
B5 沒有骨折跟重大傷病,是有傷到軟組織韌帶,我有自費加快治療速度,不然我沒辦法工作….我工作需要常走動久站 醫療診斷書上也有寫
只是軟組織受傷,過失傷害挺多判5-10天,一天罰金1000,頂多5千到1萬繳給國庫 您呢? 機車維修配償上到民事庭要算折舊,行政院目前規範機車耐用年限是3年,3年以上僅剩10%價值 估價單9010元,如果是三年以上只有900左右 交通費跟 醫療費 強制險有理賠 薪水賠償要看診斷書寫需休養,只寫建議休養等字樣在法院可能會有變數,另外還要提供近期幾個月薪資證明,請假證明等等 精神賠償 3萬….軟組織受傷….看法院判吧 總之他不管你提告 頂多繳幾千到1萬,但是賠償法院會替他省下來….還是建議你見好就收 針對薪資賠償+精神賠償+車子維修去談,不要太堅持….
B7(已編輯)
判刑是判刑,賠錢是賠錢,兩個不一樣。 就算只判幾千罰金,民事賠償還是可能好幾萬。 而且折舊、精神賠償也不是固定價格,法院會看情況調整
刑事對方不到庭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後續要附帶民事求償 刑事判完移送到民事庭繼續審理金額 傷到軟組織通常都是做PRP 以你的賠償明細來看 我認為金額不太高很合理 移送到民庭辯論完 判決 收到確定判決書 強制執行 大概流程以上
B9 好的謝謝你! 目前已經有附帶民事求償了,法院的人有叫我附上目前一切求償明細收據證據等等 我是做體外震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