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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車禍過失傷害

去年114/10底發生車禍 對方為汽車右轉撞向我機車直行車 初判表出來對方7我3 對方只有強制險 非車主開瑪莎拉蒂 (補充ex:對方無照) 我方機車 強制險+第三責任+超額都有 在今年一月調解庭對方直接不認說碰瓷 當場調解破裂我直接去警局提告過失傷害 等了兩個月終於開庭了結果呢….對方沒到庭說忘記了在台北趕不回來了🙄 再過一個月我收到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想問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這樣對方就算被判刑我還能索討嗎? 以下為我索求的賠償明細: 機車維修+估價費$9,010 交通往返$10,196 薪資賠償(33天有醫師診斷證明)$41,590 醫療支出$60,672 精神賠償$30,000 加總賠償金額:$15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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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軟組織受傷,過失傷害挺多判5-10天,一天罰金1000,頂多5千到1萬繳給國庫 您呢? 機車維修配償上到民事庭要算折舊,行政院目前規範機車耐用年限是3年,3年以上僅剩10%價值 估價單9010元,如果是三年以上只有900左右 交通費跟 醫療費 強制險有理賠 薪水賠償要看診斷書寫需休養,只寫建議休養等字樣在法院可能會有變數,另外還要提供近期幾個月薪資證明,請假證明等等 精神賠償 3萬….軟組織受傷….看法院判吧 總之他不管你提告 頂多繳幾千到1萬,但是賠償法院會替他省下來….還是建議你見好就收 針對薪資賠償+精神賠償+車子維修去談,不要太堅持….
B7(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