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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車禍過失傷害

去年114/10底發生車禍 對方為汽車右轉撞向我機車直行車 初判表出來對方7我3 對方只有強制險 非車主開瑪莎拉蒂 (補充ex:對方無照) 我方機車 強制險+第三責任+超額都有 在今年一月調解庭對方直接不認說碰瓷 當場調解破裂我直接去警局提告過失傷害 等了兩個月終於開庭了結果呢….對方沒到庭說忘記了在台北趕不回來了🙄 再過一個月我收到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想問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這樣對方就算被判刑我還能索討嗎? 以下為我索求的賠償明細: 機車維修+估價費$9,010 交通往返$10,196 薪資賠償(33天有醫師診斷證明)$41,590 醫療支出$60,672 精神賠償$30,000 加總賠償金額:$15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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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對方不到庭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後續要附帶民事求償 刑事判完移送到民事庭繼續審理金額 傷到軟組織通常都是做PRP 以你的賠償明細來看 我認為金額不太高很合理 移送到民庭辯論完 判決 收到確定判決書 強制執行 大概流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