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辰整理出柯文哲違法的部分?不離譜嗎?
臺北醫學大學
然後一堆人開始轉移焦點?
第一個是京華城弊案。
第二個是侵佔政治獻金。
過高有圖利嫌疑的容積率只會推給都委會,但卻忽略他指派安插自己人,還有跟沈慶京過從甚密的事實。
另外
明明這些給錢的都承認是政治獻金。只有小沈1500還沒找到,就可以推翻全部嗎?
錢有些沒有進入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帳戶
然後柯還拿去給自己兒子買股票
繼續跳針沒金流?
買股票的部分?
被發現違法才答應要捐出的450萬?
競選小物跟募款跑去自己實質掌握的公司4133萬
用不可以這樣用的錢付員工薪水,給兒子買股票。
這些違法都沒人注意,只會轉移焦點攻擊林辰領政府標案。
標案跟柯文哲違法是兩件事,不能分開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