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辰整理出柯文哲違法的部分?不離譜嗎?

然後一堆人開始轉移焦點? 第一個是京華城弊案。 第二個是侵佔政治獻金。 過高有圖利嫌疑的容積率只會推給都委會,但卻忽略他指派安插自己人,還有跟沈慶京過從甚密的事實。 另外 明明這些給錢的都承認是政治獻金。只有小沈1500還沒找到,就可以推翻全部嗎? 錢有些沒有進入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帳戶 然後柯還拿去給自己兒子買股票
megapx
繼續跳針沒金流? 買股票的部分? 被發現違法才答應要捐出的450萬? 競選小物跟募款跑去自己實質掌握的公司4133萬 用不可以這樣用的錢付員工薪水,給兒子買股票。 這些違法都沒人注意,只會轉移焦點攻擊林辰領政府標案。 標案跟柯文哲違法是兩件事,不能分開看嗎?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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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人回,我就自己貼我的想法了 反正這是我回答別篇其他人的內容,內容是看林辰整理出的兩張圖片哪裡有問題和相關釋疑 (如下)
megapx
內容應該也可以回答這篇的內容,下面是當時回的: 就我的看法來說 非其他人的立場 這所有線用簡單話來反駁就是你必須看法官的認定,這仰賴法官對政治獻金法規及使用的知識,也必定會有主觀的意識存在 主要有 77萬線 100萬線 124萬線 300萬線 450萬線 827萬線 4133萬線 其中4133萬、300萬和77萬是木可線,木可線有一個特色一定會先進木可,問題是在法官會不會認定是政治獻金,是獻金的話,也不會是刑法,只需要罰錢 77萬:這條其實是最好笑的,因為這條線出來的時候根本沒有專戶,這條線一定是先進木可,要看法官後續認定是不是政獻,是的話,民眾黨會被罰錢 100萬:合法版有點有趣是柯文哲要給錢?如果自媒體公司是拍政宣影片,那政治獻金處理完全沒問題,這邊專戶連過去要有問題很難,柯方有舉出來什麼影片這條就解決了 124萬:這邊麻煩的是柯方需要提供付錢給誰,該員工有沒有做政治活動,即木可員工跟民眾黨的員工有沒有重疊,有重疊基本沒問題,這條也不是連過去木可公司就有毛病 300萬:這條有問題的是在製作者(與檢方)直接歸類這塊是政治獻金了,這得一樣要看法官判定是不是獻金,看是木可有沒有提供商品或服務給該公司,是獻金就會被罰錢 450萬:我覺得如果你是認為柯文哲有罪的,直接站好這條,因為這是直接進柯文哲口袋且可能被使用的狀況,如果判為獻金就會被判成侵占,這條是肖像授權金的部分,要看法官判定是不是能當肖像授權金來處理,柯方應當要有契約去證明,另外,柯方有再解釋此筆是參考小英商號去擬定,蠻能確定是灰色地帶的操作;至於,後面一條買股票是從柯妻帳戶出來,陳說是用自己的錢買,如果假定這條是髒錢的話,陳也要被羈押才對,但人家根本沒被起訴,也許是北檢的疏忽,看你自己立場認為 827萬:這筆基金會的就與木可無關,但這反而是看法官有沒有認為不是政治獻金,如果不是獻金,柯文哲會有事,還必須舉證這筆錢用在何處,是不是公益處理,這條也是相較其他來說,我比較認為可能會被判刑的,很看每個法官的看法;如果這條是獻金,就會被罰錢處置 4133萬:這條只能說很硬要,樓上也有人解釋相關的事情,競選小物賺進來一定是先連木可公司,要算政治獻金都有難度,如果該公司都用在競選活動上,被判獻金也只是罰錢 你要判人侵占,你得確實認為這筆錢是進該人的保險庫或帳戶,今天檢方就是主攻柯文哲有完全能力控制木可的金庫(目前管理的是李文宗),所以搬了侵占罪來對付三條木可線,等同於把木可公司當柯文哲另一個口袋處理;但實在我認為這邊判罪機率太低,這邊起訴內容相關間接證據都太牽強 最後簡單說一下合法版就好,木可公司帳戶完全沒有線進入,全部當政治獻金看待,也不管你演唱會那時候根本沒專戶,還有柯文哲自己花錢去請媒體拍影片的部分,匪夷所思;此外,已經是專戶了,827萬線還連進去競選總部,要這樣畫,所有進專戶的線都還要再畫下來,看了真的有怪 唯兩條我自己認為有罪的可能就827萬或450萬,太吃法官判定,說法官完全沒有立場也不可能,最後結果我想支持者和反對者兩方都會有很大的不滿
B11(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