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對犯錯標準不一「台灣🇹🇼兌現齊頭式平等」
▌毒駕輾碎所長腿、載10瓦斯肇事⋯通通放了!彰化最強「佛系法官」法官為陳德池,深受日本文化薰陶,過去曾判罵人「龜兒子」的被告無罪,認為「爆粗口未必會侵害人格權」,曾為公然侮辱罪、侮辱公務員罪聲請釋憲,

▌毒駕輾碎所長腿、載10瓦斯肇事⋯通通放了!彰化最強「佛系法官」法官為陳德池,深受日本文化薰陶,過去曾判罵人「龜兒子」的被告無罪,認為「爆粗口未必會侵害人格權」,曾為公然侮辱罪、侮辱公務員罪聲請釋憲,

剛剛看到很久以前的馬來西亞女大生被性侵殺害的男性兇嫌判刑新聞,我是能理解他不是預謀殺人的邏輯,啊可教化的判定標準到底是甚麼?這個人的行為應該在正常大眾認知應該都不屬於可教化的範圍吧?我知道法律的邏輯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