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上個月,我在某私人健身房購買了24堂教練課(每堂1500元),目前只上了6堂。這個月初,我收到通知,原本的教練要在月中離職了。健身房方告訴我可以選擇:
1. 退費:以當初購買的每堂1500元計算,退還剩餘課程費用,沒有違約金。
2. 試用新教練:上一堂體驗課後再決定是否繼續合約。
因為我覺得應該給新教練一次機會,所以選擇了體驗課。但試教後發現,新教練的教學風格和方式與我原本教練差異很大,我無法接受,於是再次向健身房提出退費要求。
這時,健身房卻突然改口,聲稱:
因為他們已經安排了新教練,而是我拒絕了新教練,所以是我違約,退費金額需按照「每堂2500元的原價 × 6堂課 + 20%違約金」計算。
我提出:
1. 根據「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健身房提供的「教練服務」內容應該以合約為準。而我手上的合約(電子檔)上明確記載了所屬教練的名字,教練離職並非我的個人因素,不應該歸責於我。
2. 我購買教練課程的目的,是因為原教練的教學方式符合我的需求,並不是單純購買「教練服務」這個概念。
健身房的回應則是:
他們提供的是「健身教練服務」,並非針對某一位教練。即便原教練離職,會有新教練代替提供服務,我不接受新教練,就是拒絕服務,構成違約。
已經和健身房協調過,我當初會購買課程就是因為這位教練符合我的需求,但是他們強調他們提供的是「教練服務」並不是提供「這位教練」,紙本合約上沒有明確記載所屬教練的名字,我的電子檔合約上的所屬教練只是告訴我給哪位教練上課,並不代表只能給這位教練上課。
一直和他們玩文字遊戲玩的我心很累,該繼續要求合理退費嗎,還是直接走消保會比較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