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九月底的時候在台中台灣大道的超核心健身中心購買了48堂的指定教練課程,但是和這篇一樣遇到教練突然離職的狀況,且據我所知該健身房原本的固定教練只有五位,十二月終就離職了兩位,剩餘的教練因為專業項目都和我的期望有落差,所以我向主管提出要「申請退款」而不接受「替換新教練」
該主管在過去的溝通不斷提出幫我和「總公司」申請後無法不收取20%手續費,建議還是以「替換新教練」繼續合約
並且在我提出我合約上是購買「指定教練」課程而非「教練服務」時,以手機程式上的通用原則搪塞責任,指出有提及課程是「購買服務,健身房有權替換教練」





目前我打算直接表名有白紙黑字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約,我們如有理解差異就根據消保程序處理,但是在網路查了一下資料又擔心消保法對這種連鎖健身房來說沒有勝算,想請問有沒有懂法律或遇過類似事件的專業人士可以分享應該走哪種程序要回自己的權益比較有勝算🥹




